实施新准则时,原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部结转。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双方科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00:12

企业对首次执行日已经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产生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与原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企业无法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应将按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2.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的,应将属于因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已摊销金额后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并在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无法将该余额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可在原股权投资差额的剩余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