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收取入司压金及有责任底薪(半年)有违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52:10

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双方是代理与委托代理关系,所以这种关系并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合同法。至于入司押金和有责任底薪,我认为属于代理权的一个约束条款。

老实说,中国保险业的代理制曾经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相应的带来很多问题。据悉,中国有将保险代理人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内的计划。只是短期内难以实现。

保险代理人不适应劳动法。因为他属于代理活动。但是适应劳务合同。

应该是可以的。这样也是对人员的一种约束。但是还要本地人的担保和其单位的盖章。这点有点欺负外地人的感觉。对外地人来说。是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