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课的一个作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29:35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的过程中导致甲脸部受伤,乙丢失手机一部。
请问,乙是否对甲脸部受伤做出赔偿?
甲是否对乙丢失手机做出赔偿,为什么?

脸部受伤属于无过错意外伤害,没有赔偿责任;手机丢失属于因见义勇为而引发的意外损失,也没有赔偿责任人,但是甲作为乙见义勇为的受益者,有义务为乙在救助过程中的利益损失酌情补偿,但这不是法律义务,只是一种道德标准,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效果。



属于紧急避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