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家的声誉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01:15

风险投资也称创业投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甘冒风险,将风险资本投入创业企业,并通过参与对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咨询服务,待风险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后,出让股权,以分享其高成长所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本质上讲,风险投资属于买方金融性质的问题,是金融资本而不是产业资本,其目的在于以资本利得方式获得高额的回报,即风险投资首先要筹集资本,然后以所筹集资金投入经过严格筛选的有增长潜力但缺少发展资金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即包括两个过程:融资和投资。

风险投资的运作涉及三方当事人:投资者、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流程的中心环节,资金从投资者流向风险投资机构,经过风险投资家的筛选,再流向风险企业,通过风险企业的运作,资本得到增值,再流回至风险投资机构,由其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构成一个资金循环。由此便形成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要靠代理人实现自己的利益,当二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代理人就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做出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选择,因此,分析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于了解风险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及有效运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1、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及表现

1.1融资层面

投资者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而将资金交给风险投资家进行投资组合。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不能在事前准确预计到风险资本家真实经营能力和努力水平,而且不能介入基金的日常运作,更不可能密切监视每一个投资项目,因此在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存在者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正是由于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这种不对称信息,将可能导致风险投资家道德风险的出现,即风险投资家不将资金投向高风险的新技术企业,而是投向成熟的风险较低的企业,或者是投向股票市场,以及以高利率转贷给工商企业以赚取利差等其他方式。

1.2投资层面

当风险资本投入风险企业后,风险投资者与风险企业家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风险投资的初期,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创业企业家的经营才能,不了解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情况,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因而造成逆向选择的可能行很大。风险企业家由于拥有更多的企业信息,便于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按照自身效用最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