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单工地坍塌案 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59:53
分析北京西单工地坍塌案
明显个人觉得是不正确的 判决。

希望能详细说明自己的分析

个人觉得判决是正确的,罪名正确,量刑也恰当

<<刑法修正案(六)>>: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条文是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修改了以前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增加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的客观方面的规定.
法院判决书中认为:”身为土建总工程师的李乐俊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杨国俊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胡钢成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吕大卫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吴亚君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
他们的行为都已经符合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以我认为罪名并无不妥.

由于他们的失职行为, 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加上被告人都自首情节,法律规定”可以从清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他们根据自己的情节,分别判处3到4年不等的刑罚,在量刑也是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