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需要什么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15:39
我国《监狱法》对减刑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如下 :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狱的减刑委员会集体给意见,报驻监狱的检察机关,最后法院定。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后者有立功表现
减刑之后的刑期不的低于原判刑期的一般 无期徒刑不的低于10年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积极改造,看守所(公安机关)报材料,法院审理,裁定减刑
有钱就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