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多提了土地使用税 少提了企业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28:22
由于我公司会计换的太多,导致账目不太清楚
今天我查后发现
06年度末会计没有提10-12月份企业所得税,
另外公司07年度前一直采用预提一个季度的土地及房产税。也就是说06年的会计在12月份时预提了下一年度即07年度1-3月的土地及房产税,但由于07年度地税要求改为每个月一交。而07年的会计却没有冲掉06年预提的土地及房产税。
那我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
我才接触会计不长时间,很多都不太懂。
能不能具体讲下该如何操作。作什么样的凭证???以前的财务报表之类的上的数据是不是都要改啊

首先来谈2006年度的所得税问题:

  发现会计差错的这个时点,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已完毕,具体需要缴纳的当年度企业所得税额也已经明确了。那么需要找到2007年度税务部门对2006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以此作为账务处理的基础。

  如题,2006年度多计提了2007年度1-3月的土地及房产税,因为“公司07年度前一直采用预提一个季度的土地及房产税”,那么对于2006年度当年的计提金额是没有影响的(除非当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租赁、自用房产面积有变动),只是作为时点数多提了,对于期间的影响是只影响了第一次多提的期间。

  综上,有2点是明确的:
  1、2006年度计提的2007年第一季度的土地及房产税没有影响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2006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已经确定,相关金额在2007年汇算清缴2006年度所得税的税务报告中可以明确取得。

  那么接下来的为问题就很简单了,第一,无需将多计提的税金冲回。因为实际的影响期间非2006年度,而是之前第一次多计提的所属年度,若需要调整也是调整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期初利润利润以及本期利润分配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相关分录如下:
  Dr: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Dr:应交税金-房产税
  Cr: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

  注:一般而言,若对会计报表阅读者的理解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是无需作上述分录的。

  第二,按照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中的应缴金额,补提所得税
  Dr:所得税
  Cr: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三,2007年度前三个月土地和房产税无需计提,缴税时直接冲减预提即可。若再次计提,即重复计提,应予以冲回。
  Dr:应交税金
  Cr:管理费用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