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如何结合艺术美的因素进行创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03:11
请问,学视觉传达方向的平面设计,要如何结合艺术美的因素进行创作.请说得具体点.
这是我们的一个论文,可以拟订一个题目进行论述,大概3000字左右.知晓的给个答案哈.谢谢~

经过艺术创造实践,把现实生活中的自然美加以概括和提炼,集中的表现在艺术作品中的美。在美学史上,由于美学家的哲学观点不同,对艺术美的认识也不相同。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艺术美是历年在高级发展阶段上的美,是美的高级形式;他主张艺术美高于自然美,宣称艺术美是真正的美,它是“由心灵产生的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车尔尼雪弗斯基则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出发来批判黑格尔,主张自然美高于艺术美,认为“客观现实中的美是彻底的美的。”“艺术创作低于现实中的美的事物”艺术只是生活的苍白而不准确地反映。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艺术美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艺术离不开形象,因而艺术美主要的是艺术形象的美,它同艺术形象一样也是源于现实生活,同现实生活中的形象一样具有生动性和丰富性等特征,但它又跟艺术形象一样不同于现实生活,它是艺术创造的人类审美活动的结晶,是现实生活的典型概括,因此现实生活中的美更集中,更典型。
  与美学中的其它重大问题一样,美的分类,也是美学史上一直没有规范解决的问题。我国美学教科书中常见的是根据审美对象自身性质的分类,如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形式美等等。这种分类,其最大缺陷是把“美”的分类变成对“美的事物”的机械归类,没有也无法揭示美自身的不同生成特征和规律,因而,也无助于对客观美的认识、分析与把握。这与传统美学对美的性质的机械理解相关。从系统美学角度讲,美是不能脱离审美关系系统①而独立存在的,美只是审美关系中客体的系统质。在现实中,离开特定审美对应关系和审美主体,离开特定审美距离和审美环境,客体便无所谓美或不美;美决不是客体固有的自然质或社会功能质。因此,美的分类是不能脱离开审美系统的。当然,如果我们根据科学抽象原则,设定人类类主体为审美主体,同时将审美系统的诸要素--审美距离和环境等等“悬置”,客体或客体因素②的审美价值或美依然是可以相对确定,并进行分析研究和分类把握的。但显然,这种抽象的美的分类,决不是依据客体自身的特征与性质,而是依据审美关系生成的性质。③据此,我将美划分为,前文化美,文化美与复合美三大类。
  基本上,美的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形式,它指创作者所想表现的真、善的内容;而另一种是外在形式,它与内容不直接相联系,指内在形式的感性外观形态(如材质、线条、色彩、气味、形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