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想拿了这个月的工资后辞职,是否递了辞职信就可以走呢?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35:59
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想拿了这个月的工资后辞职,是否递了辞职信就可以走呢?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赔偿要赔多少?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新的约定,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工资。
(二)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以上是我劳动合同上写明的,大家帮帮我吧,我是急着走的!

你补充的第八条(一)怎么有点怪怪的。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既然你要走,单位也没有非要留你的必要。只要你能跟人事经理谈好,他放你就行了,然后是转移档案、户口、社保关系都要他经手。

关于赔偿,我想你说的是你赔给单位吧。第八条从字面上看不出你的赔偿义务,我猜整个合同也没有就赔偿问题作规定。这样的话,单位就没有依据向你索赔。根据劳动合同法,索赔也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时才能有违约金。想必你们也没有。

法律规定是一方面,实际操作又是一方面。只要你能跟公司协调好,应该不用管这些规定的。

现在合同要求还要服务一个月,但实际上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以后办离职手续是很快的,只要你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就万事OK.这个证明一定要拿到,要不其他单位是不敢接受你的.

你看看你的合同。如果没有规定,你交了辞职信,交接完工作就可以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