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有哪两种方式?各有什么特点和优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26:26

1.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合并后被吸收加入的公司解散,吸收其他公司加入的公司继续存在。
  吸收合并的特点是:(1)合并双方地位不平等,一个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而不是设立一个新的公司。(2)公司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在吸纳了其他公司后,虽不改变原公司法人资格,但改变了公司内容,导致公司章程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优点在于:(1)降低了合并费用。 (2)手续简便。 (3)可以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2.新设合并。指一个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又被称为创设合并。
  新设合并的特点是:(1)合并双方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平等的,不是一个公司合并其他公司,而是所有公司按照协议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2)原有公司均消灭,丧失法人资格,因此均应办理注销登记。(3)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原有全部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合并后产生的公司,完全是公司的重新创立,将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的优点在于:合并各方是在解散后再重新融合为一个新公司的,因而在新公司成立过程中,各当事公司职员间的关系易于公平地予以协调,心理障碍相对较小,而且新设合并在开拓新领域方面也具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