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公证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5:48:06
1.母亲在世时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所有继承人必须有知情权吗?2.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在场和签字吗?3.如果个别子女怂恿母亲办理,而其他继承人不知情,公证书是无效的吗?4.如果公证书是打印出来的,又无母亲签字和指印,有效吗?5.房产拆迁时,公证书起什么作用?

1.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告诉他人,她自己去公证就可以。

2。不需要。

3.还是有效。

4.那无效。

5.是个有效地法律文书,直接按照它执行。

第五条几位律师的说法不正确,你的这种情况,我们公证处前几天特别咨询了上级的公证管理处,得到的答复如下:
房屋拆迁时,所立遗嘱必须重新办理,因为产权发生变动,原房屋产权即将灭失,应当重新办理。这点需要您注意。
另外前四条问题回答如下:
1和2统一回答:不需要其他人到场,只要立遗嘱人到场即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等,需要注意的是:你母亲立的遗嘱产权必须经过确认为其个人所有,因为不知道你父亲是否健在,如健在或去世均只能立产权的一半,如果产权不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换句话说,你母亲只能订立属于你母亲产权的遗嘱)。
3、只要你母亲不是被迫或者违背自己意志所立的遗嘱,均有效。
4、遗嘱现在我们公证处要求必须打印,但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盖章或者手印是无效的

1、不需要告知任何继承人。如果房产是你母亲个人所有的,她一个人就可以去办理遗嘱公证,如果不是,还需要共有人的同意。
2、不需要继承人在场,更不需要签字。
3、如果你母亲有清醒的意识,并且不是收到个别子女的威胁、胁迫等方式的情况下办理的,公证书有效。
4、必须有你母亲的签字和手印,否则公证书无效。
5、房产拆迁时,补偿款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发放给继承人,回迁的同样也是给遗嘱继承人。

一 不用
二 不用
三 你有证据证明你母亲是被迫或者违背自己意志的 就无效
四 房屋拆迁 公证书不发生效力 按照遗嘱开始继承了就可以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公证书如果已经做出,且经过本人确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办理房产遗嘱公正,不需要所有继承承认到场参加,你母亲享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首先要明确房产是否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有可能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这种情况,你母亲只享有其中的部分份额,该房产属于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而非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你母亲就不能私自处分.如果处分,应当经过所有继承人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