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把问题理清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40:04
我作为介绍人,介绍了一朋友和一家投资担保公司的借款业务。借款人(借钱的人)以他亲戚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借了20多万钱,也就是说他亲戚是保证人。现在借款人不见了,找不到了(他家里人也不说他去哪了)。现在他的亲戚和担保公司找我,说我要承担责任。

他们的依据是:在他们签合同时,写了这样一个承诺书:***向***公司(问题就在这:这个公司写的不是担保公司,而是我自己所在的公司,淡然实际贷款人是担保公司)借款25万,债务人到期不偿还,由保证人承担所有责任。保证人签章了。

他们依据承诺书,说我公司也是保证人。

我公司要负责任吗?要负的话,我许可他们用公司名称的行为是否对我不利,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你公司当然不是保证人,只是个债权人而已。

而且你的公司没有签章的话,根本也可以不承认。

这个明显的他们瞎闹啊。

你许可他们,他们也没有证据吧。

没有的话,这25万是你们的债权而已,

保证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