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分朋限公司注销的财产处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7:08:59
我司为股分有限公司,实际股东一人,挂名股东三名.近年公司业绩不佳,想结束公司.可有一处厂房在公司名下,董事长想个人保留该厂房,不知道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

既然要结束公司,厂房就不可能保留在公司名下了。
既然是清算,各股东可以分配剩余资产,把厂房分给董事长就可以。

亏损超过20%以上所有股东申请可以清算.但想保留一部分不行,只能等清算后以原股东优先购买.

你公司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应成立清算组 。
长房可以作价卖给董事长,但是价格应该公平合理,否则其他债务人就此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