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以改造后的在建工程金额作为折旧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37:28
08注会张志凤老师关于固定资产的一道例题
【例题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用国有资产进行技术改造。2011 年3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改造该固定资产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190万元,领用工程用物资1300万元;拆除原固定资产上的部分部件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假定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011 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改造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9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2011年度对该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A.125 B.127.5 C.129 D.130.25
【答案】B
【解析】改扩建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5000÷20×3/12=62.5万元,改造后在建工程金额=(5000-3000)+500×(1+17%)+190+1300-10=4065万元,改造后该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900万元,改造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3900万元,改扩建后该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3900÷15×3/12=65万元,甲公司2011年度对该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62.5+65=127.5万元。

按现行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该按照成本与公允价值孰低法确认入账价值,即以成本价和公允价值(或可回收净额)中较低的做为其入账价值,题中说到预计可回收净额3900万,低于在建工程余额4065万,所以应该以3900万元为基数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