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身份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46:04
我的名字在落户口的时候被写错了,父母都不认字所以当时没有分辨出来。现在我想改名,得同时改户口本和身份证,可到警署的时候他们说不能改,说只有出于什么行政原因才能改,如果不是的话,就只是我自己想改是不给改的,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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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