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43:03
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里的申诉指的是什么是重新审判吗?那又是按照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这里所说的人民法院,包括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这些规定不难看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并不会必然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但是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申诉后,由受理的人民法院预审,如果符合民诉的再审条件的应当再审。再审如果原审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所做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如果原审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重新审理,所做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是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