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地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32:42

  首先各地的情况不同,法律依据也不同,但有一个大的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其他的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各地都会出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并对开发区内企业给与行政上的优惠,但程度有所不同。我为你找了一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管理规定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管理规定的 质量,进一步改善投资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 国家及北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管理规定,是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管理开发区内各项 行政工作、依法行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授予的行政职权,根据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制定的各项规范性法律文件。 管委会行政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委会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对行政管理规 定制定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对行政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审 核,并负责将发布的行政管理规定上报备案。
  第四条 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和国 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开发区建设发展服务。
  第五条 行政管理规定的名称分为实施办法、规定、办法和细则 等。 对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补充规定的。称“实施办 法”;对开发区的行政工作做全面、系统的规定的,称“规定”;对开发区
  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规定的,称“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做比 较具体的规定的,称“细则”。

  第二章 规划和起草

  第六条 管委会法制部门根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综 合研究、统一协调各主管部门所提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制定行政管理规 定的年度计划,报管委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制定年度计划,应从开发区实际需要出发,切实贯彻必要性和可行 性原则。 年度计划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