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能不能报案说前妻非法禁锢小孩?前妻拒不肯让我带回儿子,也不让我知道儿子的一切消息,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39:50
我因前妻与同事的不正当关系,在07年6月20日在法庭起诉离婚。在法庭主持下,我们签订了调解书。1、其中小孩的问题,经协商儿子由我抚养,前妻支付生活费300元/月,其它教育费、医疗费等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各半承担。2、在调解书中有一条:每周五前妻可自行到幼儿园带儿子回她家,周日送儿子回我这里。
在离婚没满一个月的时间,一天前妻和其父母来我父母家中骗走小孩(当时我在上班,儿子放暑假就由我父母带看),就拒不肯让我带回小孩。之后我多次与她交涉此事,可是她们家就是不肯让我带走儿子,(还说调解书不是判决书,是可以改的),还发生争吵,吓到儿子。其后几次中社区居委会、110也来调解,都无能为力,社区和110表示,他们不能强制前妻把小孩给我,要我去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不影响到儿子,我没有用强制手段带回小孩。于是我去法院申请执行,可是法院以执行对象是小孩的人生为由,没有立案。我很无耐,我想要求法院执行的对象是前妻,要她履行调解书中她应该履行的义务,让我带回小孩,按调解书的内容来执行就可以了,可是法院表示无能为力。
到了08年3月份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是前妻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要求我支付生活费400元,并支付这8个月的生活费3000元。理由是:(1)当初法院调解时同意抚养权给男方不是真实意思。(2)男方工作较忙,女方工作轻松(失业在家),不足够时间带小孩。(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处理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如果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处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现儿子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且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已结下深厚的感情,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带儿子,改变生活环境明显对儿子健康成长不利,故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前妻没有提出过任何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之一的证据,法庭开庭后,5月20日前妻撤诉,法院送达

可以报案 因为她侵犯了你对儿子的抚养权
公安局应当受理 如果不受理 你就报失踪好了 这个肯定会受理

非法禁锢肯定不行
报警就好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可以报案 因为她侵犯了你对儿子的抚养权
公安局应当受理 如果不受理 你就报失踪好了 这个肯定会受理

不能,她是他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