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承包合同的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0:33:17
我亲戚家在1988年向村里承包了16亩的山林,山林由我亲戚自己开发耕种,无需付承包款。树木成材后村里和我亲戚分别占55%、45%。同时,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后,如上级同意砍伐,按村里55%,我亲戚45%分成。如上级不允许砍伐,则对进行木材议价,现金也是按村里55%,我亲戚45%分成。2002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双方都没有找对方讨论这件事情。直到2008年6月11日,村里没有给我亲戚任何形式的通知,直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然后在村里张贴公告说将山林集体收回。
我亲戚现在想要个说法,不直到该怎么办。
现在的承包合同规定山林的承包期为30~70年,但我亲戚那时候的合同签的是15年。这要以哪个为依据呢?

若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承包合同约定应有效。
所以,你亲戚可以要求村委会履约。

补充:以当事人约定的为准。

首先,双方应按照先前的承包合同履行.既然承包期届满了,就应履行 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次,村里仅仅张贴公告就去山林收树是非法的,按照国家林业局<<林 木采伐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 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 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因为有必要保护一些尚未成材的树木.村里一次性把树全部砍 掉,对你亲戚,也会造成损失.

所以,建议你让你亲戚马上向林业巨举报,并同时与村里协商,告之这样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