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退房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4:57:32
我是2006年2月20日签合同买的现房,至今未拿到产权证书,我想退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银行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我想问我的是:
1 在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50%还是按别的什么标准上浮.
2 在这两年多时间银行利息多次上调,是分段计算还是怎么计算利率?
3 我的房屋装修过,找的民工做的,没有装修费用的发票,退房可以要求赔偿装修损失吗?如何确定数额
我和卖方签的是"xxx售房协议书",开始段写的是"根据国家房改房政策和相关法规,结合市场经济原则......"。卖方是个人,没有成立房产公司,他是购买破产企业的房子改造后面向社会出售,我想再问的是我房改房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议上写了由他负责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没约定好久办理下来
能否退房及获得违约金以及装修费损失

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