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26:54
我开小车与一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但交通大队在接到我的报案后把摩托车强制收走了,交通大队最后按主次划分的责任,我占百分之70,可能他们觉得我是交了保险的,处理时保险业务员说那70的部分可以给我报销,但最后的结果是,他递上单子后他们公司不给我报了,理由是如果对方仅仅是电瓶车或者是我的全责,他们才可以报,他的说法对吗?现在我的损失怎么办呢?
保险公司的意思是我们既然分了主次责任,那么应该是互赔,也就是我的保险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而对方赔偿我的损失,是这样吗?而且我的损失不到2000元,另外摩托车是无照的,不可能交保险,我的保险公司说不管对方交不交都是按这样的来,虽说我理解了他的意思,但是我还是觉得不合理.交通大队在处理时让对方赔了我的百分之30,结果保险公司说那是警察忽悠我,说在没交强险之前应该是那样的,那么在我看来现在多交了保险相反得到的保障还更少了?

保险公司的说话是正确的,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出来后,交通事故的赔偿发生了变化,交强险的赔付只分有责和无责,只要有责任就要全部赔(在交强险限额内),不管是全责,主责,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也就是你车子的损失是要摩托车方保险公司赔的,限额是2000,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七三分,如果摩托车没有买保险,要他自己承担的,这个是交强险出来后最新的理赔原则,交警可能是怕麻烦或就是他不懂,但这确实是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