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如此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23:19
本人与07年5月9日(新婚不到4天)在路上驾驶电瓶车时,被居后同向行驶的某单位的货运大卡车撞伤,由于当时伤势严重住院达47天(还因为此次车祸造成流产)。住院期间的费用乃由对方现行提供(约4万),此后一直居家修养直至去年9月上班(单位处于照顾,只是坐坐,没具体安排工作,至今仍是如此)。当时,交警队给出的责任认定书是对方付主要责任(9成),本人次责(1成)。在这一年间,经过交警队的调解2次,但双方没达成和解,本人也一直未将医药发票等票据交付对方。08年4月再次由交警牵头进行调解但对方没派主要负责人见面调解,本人提出的要求也未达成(要求赔偿连带所有损失5万)。6月,也就是近日,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对方以民事借贷为由将本人告上法院。理由是当时拿钱的时候我老公写的借条以及我未将车祸有关发票交付造成其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试问有谁会傻兮兮的在自己的权益未得到维护的时候将次重要票据给对方呢?)请问,我该如何应对次官司,做出何等反应?谢谢!急等!离诉讼日还有7天!

先应诉,反诉其要求交通肇事赔偿。
肇事者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因为造成流产,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如不懂的话,建议在当地请个律师应诉。

你应该交给对方,你这种行为属于不懂法律造成的自己的损失。

你交给对方并不影响你以后的索赔,只要对方出具相关收据就可以了。

具体找个律师吧,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