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问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4:27:41
好比啊.A给了B一样东西.B又卖给了C. A看到了.又找C要.
C应该还给A吗.还是要他找B去要.如A强行拿去算不算官司.

不应该 给了就意味着放弃了所有权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呵呵,看起来有点乱哦。
如果A的东西是赠给B的,那么A无权要回。因为他已经处分了自己的东西的所有权,B再进行处分是合法的。这时候A强行拿回是没有依据的。
如果A是把东西暂时交给B保管,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