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收款收据上盖上发票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0:37:12
我朋友在收到一张转帐支票后 给对方开了一张收据 盖的是发票专用章,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是不是跟盖财务专用章一样的效力呢?

该收据没有发票的效力,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是何单位出具的该收据。经营者有法定义务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效力不一样
最好盖财务章,那样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