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艺术馆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11:58
并提出以从某艺术品拍卖会上购买的一幅价值12万元的山水画作为质押。工商银行同意,双方办理了质押贷款手续。合同签订后,艺术馆提出该画在文化馆展览,还有二个月的展期。请求将拍卖证书先交银行保管,作为质押证明。银行同意,并约定一旦展期结束,即将画交给银行。展期结束后,银行忘记要求艺术馆交画。而艺术馆恰好向个体户刘某处借10万元,便将该画质押给刘。银行在借款到期后,要求艺术馆以质押的山水画变价还款。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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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刘某倒霉...这画银行得拿去卖了.
另外,刘某要向这艺术馆提起拆讼,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抵押的有价实物再抵押给他,这是不成立的..找艺术馆赔钱!

醒醒吧,第一,工行是不会接收艺术品质押的,第二,即便是接收,改种质押物没有登记机构,登记手续不完善,只是双方口头约定质押,哪有法律效力,既然没有质押的法律手续,又怎么能追索呢?第三,作为银行,贷款手续是要及时归档的,怎么会存在忘记保存重要的信贷要件类档案呢?楼主空想出来的案例吧!如果是这样,银行只有向艺术馆按照债权人的权益追索贷款本息,锁定艺术馆的经营收入,锁定第一还款来源,质押物对银行来说已经没有法律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