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洲通过的世界上第一个明确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名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01:51

美国纽约洲通过的世界上第一个明确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个人隐私保护法》

在1902年的“罗伯逊”一案中,[3]纽约州上诉法院却驳斥了沃伦和布兰蒂斯关于“隐私权”的说法。该案的原告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妇女,被告是一家面粉厂,未经许可就在有关面粉的广告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原告诉称,因为许多人在认出自己的面孔后进行嘲笑和讥讽,她感到非常耻辱,并因为惊吓而卧病在床。原告在诉讼中要求法院下达禁令,禁止被告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和身体损失1 5万美元。纽约州上诉法院则认为,原告没有提起诉讼的理由,所谓的隐私权尚没有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产生。法院还认为,如果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就会打开一个“潘多拉盒子”,导致大量的荒谬诉讼充斥法院。然而,“罗伯逊”一案的判决却激怒了社会公众和舆论,也促使立法机关很快就做出了相应的反应。1903年春天,纽约州议会颁布法律,规定为了广告或商业的目的,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姓名和肖像,属于侵权和轻罪。[4]这样,纽约州就颁布了美国历史上的第一部隐私权法。直到今天,这部法律仍然是纽约州保护隐私权和形象权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