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办厂政府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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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办厂政府优惠政策内容:

  一、土地优惠

  1、外来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2、外商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使用土地的,根据投资额度(平均每亩投资应不底于50万元人民币,外汇投入 按当时汇率折算,下同),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比例财政给予支持;投资在500万元以下 的退还40%;超过500万元的退还60%;超过1000万元的退还80%。经营期10年以上,投资额 30OO万元以下的,再给予20%支持;投资超过30OO万元以上的全部退还。
  3、房屋开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者,出让土上价优惠15%,城市建设配套费、水电增容费、水源费给 予优惠。
  4、开发单位投资兴建15层以上高层建筑物,无偿提供建设用地,按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 归建设单位。
  5、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项目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均以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认定为准)的用地,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 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退还。
  6、外商投资兴办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若改变土地用途,需补交有关税费,否则予以收回。
  7、外商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项目的,租赁期可达30年。重大项目可放宽至国家 规定的最高年限。
  8、投资兼并、收购国有和集体企业,原企业使用土地为行政划拨的,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 拨方式由新企业使用。需要转为出让或租债等有偿方式使用的,在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时允许从被兼并 企业的负债中冲减土地出让金;受让方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首付 30%,其余部分2年内缴清。

  二、财政支持

  9、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由同级财政按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等额支持企业发展;3至5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支持企业发展。固定 资产投资在500-l000万元的项目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