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地 房子拆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27:51
我家现在住房面积是200多平米 今年就要拆迁了 其中有100多平米现在出租给一家公司办公用.跟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到08年9月份.
我们跟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包括 如果国家征用土地 那么他们将无条件搬走.

问题1:如果在合同为到期的情况下 国家需要占用土地,我是否需要补偿这家企业的损失.

问题2: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地址是我家现在住房的地址.如果拆迁,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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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一:合同已经表明,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下,他们将无条件搬走。那你不用补偿他们损失。(合同已明确)

回答二:公司营业地址是可以依照工商程序进行依法变更,不涉及什么补偿(我还不知道有哪些是因为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而引发直接损失的)。如果拆迁已经下了明确行政函件,可以依照政府文件和合同,提前知会他们做出搬迁准备和他们自己的工商资料变更。

1、你出租给他使用,你要赔偿3个月租金(或者免收).
2、他得不到补偿!

1.既然是无条件搬走,当然就不用补偿咯,呵呵,因为无条件嘛
2.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可以是不同的啊,我们公司就是的,其实不用去工商变更,也就不涉及补偿不补偿了。

1不
2不

问题1:如果在合同为到期的情况下 国家需要占用土地,我是否需要补偿这家企业的损失.
问题2: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地址是我家现在住房的地址.如果拆迁,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1、无论什么情况下,这家公司都无权要求得到补偿;
2、你可以用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为自己争取一定的补偿;
3、相关法律问题最好咨询房地产方面的资深律师。

合同已经表明,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下,他们将无条件搬走。那你不用补偿他们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