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财产转移协议后还可以反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40:59
我有个阿姨,在十四五年前带着一个9岁多的女儿与一个男人再婚。那个男人老婆刚死两年,留下一个14岁的儿子和12岁的女儿。在后来的十几年里我阿姨尽心尽力的帮助那个男人抚养大了两个儿女。这十几年,她可以说不愧对自己的良心,对那个男人的子女比对自己的女儿还要好很多。
后来男人的儿子要结婚了,他们借钱给他买了城里的房子。在他们结婚3年后,一次车祸中,儿子和媳妇双双去世。各种赔偿金总共有55万,在那个男人弟弟做主下,分了20万给她儿媳妇娘家人。
这件事平息后,他们开始担心我阿姨在那个男人百年以后分得一杯羹。那个男人比我阿姨大7岁。她之前嫁给他时他并没有钱,每个月工资仅500左右。两个人一起辛劳才把三个孩子拉扯大。当时我阿姨的女儿已经上大学,上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是她自己利用暑假打工挣得,学费是助学贷款。男人家里拿到那笔赔偿款的第一时间,就说,这笔钱是男人的儿子拿命换来的给他的养老钱,就算是我阿姨的女儿读书也不能动。
我阿姨是个老实人,也不和他们争。后来年底的时候他们又趁阿姨的女儿不在家,让阿姨签一份转移合同。合同说是我阿姨和那个男人放弃剩下的35万赔偿金和儿子留下的一套房子,将所有财产给男人的女儿,此时男人的女儿已出嫁,家境不错。我阿姨想自己并不是贪他们的钱才进这家门的,自己扪心无愧,就签了那合同。合同没有公证,在那个男人弟弟家签的。
自从那男人儿子死后,他就觉得自己有钱了,时不时的赶我阿姨滚。刚好我阿姨的女儿大学毕业,在省城找了工作,就叫妈妈过来跟自己住。后来阿姨还是说要回去和那个男人离婚,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就又回去了。回去后在别人的劝解下和那个男人的恳求下,我阿姨打算还是和他过下去。结果那个男人的弟弟妹妹全盘出马劝他离婚,他女儿还跑来打了我阿姨。我阿姨就继续提出离婚,要求分得10万元财产。男人当然是不肯的。我阿姨的女儿怕母亲继续待在老家会受伤害,就叫母亲还是出来。我阿姨出来后一直在外做家政保姆工作。
现在她女儿觉得母亲这辈子活的很冤枉,辛辛苦苦帮别人把两个子女养大了,现在却被人赶出家门。虽然自己的女儿也在那个男人的帮助下长大。但是那个男人对自己的女儿和她对他的子女的态度是完全不能比的。男人的儿子当初买进中专的时候花了一万多,而自己的女儿考取了一类重点大学,那个男人却叫她不要读了去打工。后来女儿坚持上了大学,男人也不给学费,只

我是法律工作者
那合同有违背人伦与当事真实意志,还有没经阿姨女儿的同意,并与现有的法律与抵,所以不管多少年合同是无效的.那你阿姨和女儿在离婚时就有与男人\男人的女儿一样分割财产的权利!
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共同抚养的儿子的遗产.阿姨有这个共同处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按合同法,男人之弟在场,不算证人;何况阿姨并没过错,放弃财产继承权并不是婚前约定,是男人及其弟强加签订的,若阿姨不识字,或写合同的签订之前没念给阿姨听,更是不对;所以从合同本身来说也是无效的.
建议找律师,阿姨和女儿都有继承权,肯定会打赢的.

这笔赔偿费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她女儿已出嫁,不应得此财产,只有他们夫妻愿意赠与才能有孝。至于签的协议,没有公证是无效的,只能是一佐证。你阿姨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该得的部份。无论是否亲生,只要形成了抚养关系,就有权取得这笔赔偿款。还可以作为赡养费来申请。其它的具体操作,可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虽然协议没有公证,不等于是无效的。
主要看协议内容了,“签一份转移合同。合同说是我阿姨和那个男人放弃剩下的35万赔偿金和儿子留下的一套房子,将所有财产给男人的女儿”
理论上说,他儿子的财产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就是他和你阿姨,他女儿没权利继承。如果是一个遗产分配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有问题。
如果是协议把他和你阿姨分到的遗产赠与给他女儿,你阿姨也签字同意了,这个就比较难反悔了。
除非能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方有欺诈,胁迫的行为。

但是你阿姨可以起诉要求那人支付扶养费,夫妻有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