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做法有没越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15:22
请看以下的一个案例:
F县县委书记张某为官清廉,在当地口碑很好。一次听群众举报说:该县法院的某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在亲自调查核实后,张某认为法院有违法律的规定,于是他立即找法院有关人员谈话后,通知法院再审,法院再审,结果一起冤案得以平反。
张某的做法是否越权了呢?有什么法律依据?

没有越权,维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公务员的职责之一。

当然越权了,被告必须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只要为老百姓办了好事就行。

没有把,你查查有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