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行不行...财务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40:10
我公司买一台复印机,卖复印机的商家再到厂里直接拿货后转卖给我公司.但是开票不是我买复印机的商家而是厂家开票给我们.(注我还收到厂家销售分合同是我们直接和厂家签,再跟商家签后期保修什么的合同,钱是商家直接给厂家汇过去了,那就要我们付给商家钱.)那我请问这样行不行啊,会不会有什么不妥之处,希望财务的给我分析下.
此问题比较急,愿好心人帮忙.具体我应该怎么处理最为合适.

按照理论上是 一对一
不过 你这样想,如果对方拿支票走,入的是哪家,你都不知道,所以只要发票收到了就应该没问题.个人理解.

如果你觉得不妥的话,让商家给你开个说明
说明他是代收厂家款之类的

首先需要明确商家与厂家的关系,是代销商还是分公司,是否相互独立?

本题中和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厂家,但销售款由商家作过渡,那么稳妥的作法是让商家、厂家和我公司三方在一份共同签订的合同上写明款项的支付办法,表明厂家知道商家在本购销事项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在共同签署的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在我公司汇款后应出具的收款收据的时间限制,已经复印机的物流是由谁负责派送,以及路途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以及售后保障事项由谁负责。

之所以强调三方必须同时在一份合同中明确从售出到付款到售后一系列的事项,是因为商家和厂家的结算和采购,采购和售后本来相关联的事项现在被分割开来,需要在一起明确厂家因为人为分割的销售一体化的事项是应知情并不能因此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