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犯人判刑后关在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42:10
我的朋友.在上海.去年11月份被抓去看守所.到现在也没消息.他一个亲人也没有.但是他的承办人说开庭的时候会告诉我.到现在也一直没有消息.我妈妈说估计是判刑了.我该怎么样能找到他.
我感觉也已经叛完了.我想去看看他.谁能帮帮我.求求你们了.
我好想他.
他是因为抢劫.
但是人都有做错事的时候
求大家帮帮我
我打电话问过了.问看守所.他们说归法庭管.我又问法庭.他们又说分配不是他们说了算/

这本来是个简单的问题,作为律师我可以马上回答你:可以,不过光判过刑了还不行,还必须要等到判决生效之后,才可以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与亲属会见了。
但是,当我想把法律依据一并告诉你的时候,却把我难住了。因为从看到你的问题开始,我查了半个多小时,什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等等,除了《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以外,到现在还没有查到其他相关的依据。
不过,差来查去倒有个意外收获:对未判刑的人犯能否会见的问题,实践中本来一直未见准许的,却发现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此更作了明确的补充完善。
呵呵,有意思。

附《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去法院,看守所问问

查判决书有一下几种途径:
如果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如果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如果委托的律师是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

只能是法院或者看守所知道。

祝你好运!:)

犯人判刑后,可以到判决的法院和执行机关询问犯人关押地点!

在哪里服刑是由看守所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