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的问题,非常着急,请各位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1:08:19
我父亲10年前向邻居借了1万元钱,当时是按2分利算利息,还把房产证做为抵押(但借条上并未写上房产证是抵押物,只是把房产证交给他们)后来因为经商亏损,没有能力还款,邻居也向法院提起上诉,当时连本带利是2万5左右债务。但因为家里没能力一直都没把钱还上。现在邻居找到我们,说这笔钱十年利息至少要20万,并且说要把我老家的房子推掉,自己造房子。现在我父亲也是不知所措,如果只还2万5那是没问题的,但是20万对于我家来说实在是不堪重负。请各位高手帮帮忙,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要还他们多少钱?这几年的利息是不是都要算?邻居有没有权利在我家的地基上造房子?非常着急,请大家一定帮忙啊!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以说你们是要继续还利息的,而且应加倍。

2、邻居没有权利在你家地基上造房子,除非获得法院的支持,将你家的房子给执行了。

3、既然你家这么困难,法院应该不会同意执行你家的房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不会搞得你们家活不下去的,但最好还是尽早还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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