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两栋楼之间要被非法架设天桥,如何依法制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01:35
小区内的A、B幢楼,1~3层为商场,4-11为住户,现在商场要在AB幢之间架设2道天桥将两座楼的2层、3层分别连接起来,可是住户都很反对,但不知要如何去制止,有什么好的法律依据,请支招,谢谢。
能否提供给有关部门(如建设局)的文书,非常感谢!
■■■现在建设局在小区贴了个公告,说拟批准了他们架设天桥的申请,有什么意见请业主反馈。
所以迫切需要很好的法律依据,不然就无可奈何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小区都会有自己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在你进入小区之前一般大体都会有了解 比如说在卫生 或者其他方面的管理限制 作为业主 你首先可以运用起先有的管理制度 向小区讨说法。不过一般来说这些只是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作为小区的物业其宗旨是为业主服务根据你的资料我提供你一个案例供你参考。
从天而降的广告牌

小张看中了一栋全是小户型房屋的青年公寓楼。这栋楼地处繁华的闹市,离城市中心很近。虽然房价高,不过因为上下班方便,小张还是很钟意这套房子。搬进新家后,小张很快和左邻右舍的年轻邻居们打得火热,大家经常一起聚会,日子过得很舒服。
不久前,小张发现公寓楼楼顶多出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我们楼顶多了块广告牌,不知道是谁立的。”小张在邻居们的聚会上说起这件事,竟然引起一片愤怒之声。“听说是咱们物业立的牌子!”“咱们这楼位置多好,立广告牌肯定能收不少钱呢。”“楼是我们大家的,又不是物业的,他们凭什么用我们的楼顶赚钱?”大家一商量,决定找物业公司理论一番。但是,物业公司对业主们的说法很不以为然。“你们谁都不在楼顶住,广告牌也没碍着你们的事。物业管理很费钱,我们收点广告费补偿一下有什么不对?”
物业公司的态度让小张和邻居们很气愤。于是,一场官司就此打响了。法院最后判定物业公司私自立广告牌的做法属于侵权。

律师点评:楼顶归业主共有

楼房的屋顶并不是无主的,而是归楼房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共同共有物”进行处分的原则是“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全楼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使用楼顶,否则就是侵犯了全楼业主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不过,既然公寓楼所处的位置是闹市,立广告牌能够盈利,只要不破坏楼顶的防水层,不会给楼体带来危险,广告牌倒不一定必须拆除。小张可以联合全楼业主做出决议,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广告牌,广告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般物业代表业主利益 如果在大家都反对的情况下 他仍旧为了己方的利益 或者说少数人的利益做违背大家的利益的事你可以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的形式解决。
不过现在物业确实黑兄弟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