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03:11
丧妻的朱某与离异的孙某于2005年10月结婚,刚结婚时两人感情还可以,然而时间一长,由于孙某身体不好不能干活,对朱某父母不好,加上孙某经常与前夫联系,朱某与孙某产生了矛盾,一争吵朱某就动手打孙某,发展到后来,朱某一看见孙某在街上就拳打脚踢往家拖,羞辱、殴打成了家常便饭。2006年5月28日,孙某在众人面前又遭到了朱某的殴打和羞辱,不堪忍受屈辱的孙某回家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属于家庭暴力,但是,朱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从民事角度讲,被害人的死亡与朱某多年来的家属暴力有关,孙某的家人可以据此提出赔偿要求。

精神虐待罪

虐待罪。

虐待

这个问题应该具体分为两方面:
第一方面我们从家庭和社会道德方面看:朱某对妻子孙某的行为应该可以定位为有虐待的属性,即为虐待罪的一种范畴属于家庭暴力,但是,朱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第二方面我们从民事角度讲被害人的死亡与朱某多年来的家庭暴力有关,孙某的家人可以据此提出赔偿要求。
所以提问者你自己看你的目的是什么?1可以谴责他。2可以起诉他。你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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