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国际贸易实务关于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21:41
某企业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想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行议付贷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的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是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合理吗?为什吗?

合理;
银行只处理单据纠纷,对于涉及到货物本身质量的不负责,只要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的一致,必须付款;对于货物质量产生的纠纷,进口方应该在信用证的单据要求里要求对方出示官方或其他权威机构的检验证明,并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等进行索赔或协商解决!

同意!!

合理!!

太合理!!

你们要是搞不定!还开信用证干嘛!! 真是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