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汽车交强险的赔付除了医疗费和车损还包括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42:39
因为行人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有少量颅内出血,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垫付了2万多元,他们付了3千余元,病情已大大好转.现责任认定为我方8成主责,行人2成次责.当时汽车只交了一项交强险,他们现在起诉我们并提出无理要求赔款十万,可能还会申请伤残鉴定,因为那人目前没出院,还没开庭审理,请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除了医疗费的8000元,和2000元的车损,还有没有其它赔偿?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只分有无责,只要有责就在责任限额内按实额赔偿。超限额的按责任比例双方负担。
  伤者还没出院,那就无法确定损失额,交警不会出调解书,保险公司也不会处理,自然暂不赔付。对方起诉法院也无法受理。所有事都得等伤者出院或伤残鉴定出来后才能继续,这之前的费用按责任和道德大部分应你垫付,当然是指合理费用。垫付时最好别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年以前的按2006版,之后的按2008版。你应跟保险公司多沟通,付钱以前先咨询保险公司。另外对伤者也要多沟通,毕竟是你把人撞了,尽可能把费用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如果费用高最好定个伤残,这样你们双方都不用掏钱了。当然对方要是趁机讹人,也不用怕,有钱给法官,律师,也不给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