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明细科目下不能有相同的明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01:45
前些天经理检查我的凭证,发现我的应收账款下有A公司,她说应付账款下已经有了A公司,不能在应收账款明细科目上再有A公司.和她争辩,无果,她说财政局以前查账的时候就不允许这么做.本是应收的账款她让我下在了应付上,再收到款时就得这样做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这样的分录怎么越看越别扭啊?

真的不能有相同的明细吗?是她糊涂了还是我学术不精?

实际中为了体现效益性原则,一个客户只能在一个科目中核算,这是为了对账方便核算方便,应付账款下已经有了A公司,表示你们欠A公司的钱,然后你又做了一笔应收账款A公司,其实相当于你们预付给A公司的款一样的道理,所以你的经理说的是对的,而且这样税务局查到也是要说教的!

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明细科目下可以为同一公司。
你们经理的说法是严重违背会计准则的。
应付帐款和应收帐款是独立一级科目,下面的二级科目可以为同一公司,出总帐或明细帐报表时也是单独列示的。
PS:如果贵公司使用ERP财务软件,在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下,同一公司的代码可能不一样。

你经理说的有道理
实际中为了体现效益性原则,一个客户只能在一个科目中核算,更加清楚和客户之间的债券债务关系

可以有相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你不觉得麻烦吗?当然往来单位不多除外,客户找你对帐麻烦,税务会计师事务所查账也闲麻烦。有一天你们经理问你,谁谁还欠我们多少钱,你又翻应付又翻应收,麻烦不?

我反正是分开做的,收管收,付管付,这种情况也不会很多,我不清楚税务可不可以,要不平时这么做,年报时并起来

应收和应付同属往来账项,对两个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只能也必须设置一个往来账户,或者应收,或者应付,否则你将无法直观的反映出到底谁欠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