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愤不平的----家庭与婚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54:20
夫妻因家庭与婚姻问题不和而分居,一方经常上人骚扰对方(如辱骂,污辱).被害方可以控告对方吗?如果可以,以什么罪名控告?
受害者为女方.
受害者是我朋友,但我不能以我个人偏面的观点来看待问题.实际上真正原因是男方"性道德"败坏所至.男方不知一次的在外面偷情,嫖娼(其实也算不上偷情,嫖娼.因为他与对方根本就没有感情,对方也不是暗妓).可以说是从二十几岁直到现在已五十多岁.
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要"子女,家庭和脸面".
正因为如此,女方为了"女儿,家庭和脸面",甚至在以前男方被人家(偷情的女方)反咬一口而被依法拘留的情况下都原凉了他,为了脸面,女方在当时对自己的直系亲属都守口如瓶(因为相隔较远),直到近期,男方依然是狗该不了吃屎,女方先是与他分床,而后,因男方多次的骚扰(辱骂,污辱).女方才与男方分居(现住女儿家,但还是受到男方多次的骚扰).
网友们.请你们发出自己的心声,谈谈自己的看法,帮帮这位受伤的女同胞吧!!!!!!!!!!!!!!!!!!!!!

这种人有两种办法,适用于两种情况:
一:你对他已彻底死心,没有想继续地意思了,那说先离婚,从法律上解除了关系,再来扰乱你的生活就告他.(他都狗改不吃屎这么多年了,你都原谅了他,孩子脸面是一方面,是不是你也确实觉得他有你爱的地方.你下不了决心.他犯了错,两句好话一说,你就原谅了他,这已成习惯了.如果是,这条不好用,看下面.)
二;你彻底与他分手不可能.这么多年都过来了,到了这把年纪再走离婚这步,还是放不下脸面,他若能收剑些就凑合羊城过吧.那你就好言劝他,用你的爱心感化他让他改过吧.

可以找司法部谈谈,如没有什么好的变化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