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关于法学 麻烦继续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3:11:15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请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麻烦高手给点准确滴答案

没有分啊

1、无因管理、饲养动物特殊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
2、这要看,狗咬小孩,是由于小孩挑逗引起的,还是狗主动进攻的。如果是孩子挑逗引起的,张三不负责任,如果是狗主动进攻,张三作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只有造成残疾、死亡或者名誉权的损失才承担,脸上留疤应该不算,故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刘卓认领狗,支付给张三必要的饲养费用,张三应当归还,单刘卓不赔偿小女孩的损失。

1 无因管理 侵权
2 由张山和李文田都要承担责任 两人都有过错;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