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八十年代中的国有企业倒闭,员工未获得赔偿,现在能否获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07:26
是一间厂属镇政府管,当年卖厂时,所得都给政府,而员工一点补偿都没有,能否提供法律依据?
大概是86年到88年左右,当时的在厂职工都没有获得赔偿,即使有很多年的工龄,全部卖厂的所得都给了镇政府,现在能不能向镇政府要求生活上的赔偿,因为他是什么都没有,养老金(退休金),社保都没有?

请补充破厂时间!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不过还是希望你能看一下,希望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1经济类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最多延后2两年,过时法院不会受理的
2如果是刑事诉讼,首先要去公安局报案(针对个人或集团),通过国家的手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也要注意诉讼时间的,刑事诉讼的最长时间是20年,超过这个时间的诉讼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所以请补充破厂时间!

按你所讲,时间过得很长,除非可证明此事每年都在主张权利,否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法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为20年。当然类似案件可考虑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