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商场促销员,新劳动法对促销员类型工作有何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6:49:48
促销员:厂家按照业绩提成,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什么的.在商场工作,经常超时加班,经常被商场管理人员以各种借口罚款,请问新劳动法对此类型的人员有何保护么?另外有什么理由可以起诉商场出出这口恶气?可以按照实际劳动关系来起诉么?(我为你商场工作)法律上胜算有多少?请百度懂法律的高手指点下!谢谢了如果有类似的案类请告诉下!

1 你老婆的商店根本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一 劳动法规定 不能无辜的压劳动者的工资
二 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 法定时期要放假还是有偿假期 如果要求加班的话 要另外多加钱 要付加班费
三 一定要签合同 如果公司和职工签一年合同 那适应期最多不超过2个月 而且如果适应期过了不给签合同的 要2倍给劳动者付款
四 在签了合同的同时,如果总是被罚款那肯定是违背了劳动法。劳动法规定除非故意对公司造成重大破坏之类的才要求其赔款 否则就告他去

1.对于你老婆的情况厂家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常被商场管理人员以种借口罚款,可以认定厂家与你老婆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而非普通的劳务关系,因此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维护你老婆的合法权益。
2.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如果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对于其他加班费,保险等也可以起诉要求主张权利。
4.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
(由于未了解具体的细节和事实证据,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哦,你是哪儿的啊?
一般商场都这样,哎……
没办法想干下去就忍受,不想干,就拉倒,还有那份闲心打官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