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 at sight 和跟单信用证对卖方收付货款的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49:19
D/P at sight 和跟单信用证对卖方收付货款的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么?
两者都是以跟单的形式实现货款的收付,对于卖方而言,有什么风险么?为什么国际上通用的是跟单信用证而不是D/P at sight呢?
谢谢哈!!!

简单的说,D/P at sight 和跟单信用证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商业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在D/P中,银行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是受卖方委托向买方托收货款。如果因为市场变化或者买方自身的原因不肯提货的话,买方就必须自己承担全部损失。而在L/C中,只要卖方的单证准确无误,没有不符点,买方就必须付款,因为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已经将相应的款子押在银行了。所以L/C比之D/P,风险几乎为零,因而也为大多数卖方所采用,特别是新建立的贸易关系,尤其可以提供有效的保障。

你别光谢谢,拿点分分来哈,我这可是全部自己写的哈,呵呵!

跟单信用证相对要“自己人”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