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飞促销员被拖欠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53:30
我是上海退休人员,在国美做促销员。一开始在做其他牌子A,后新飞督导希望我去做它们的牌子,我就抱着先试试看的想法去做,一开始并没有解除A牌子的工作。后来4月份时觉得还是A牌子比较稳定,就告诉新飞督导不打算转入新飞门下。她觉得5月可以赚个黄金周,就央求我先帮忙做完5月,我答应了。后来新飞督导因为国美认定新飞没有促销员(因为我的关系一直还没转过去,虽然考勤卡和同事都知道我是做新飞的),罚了新飞公司1800元,督导认为是我引起的,于是,单方面扣掉了我4月和5月的工资。

她以我同时做了2个牌子的理由,不给我工资。多次打电话去问,她都很明确告诉我不会支付,随便我去哪里告。因为对人事合同和劳动法不是很了解。请问她的话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我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所有的促销记录和报表原件。谢谢。

首先呢,我们暂且不谈谁罚谁的问题,新飞克扣您的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也就是说是一种违法行为,你有权主张你的工资
至于罚款应该由谁负责,劳动法上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另外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给原用人单位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该劳动者与另外一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原则上说您和新飞应该一起对A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你的转入新飞门下的行为是由新飞引起的,因为新飞在明知您和A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而要求您进入新飞,及明知故犯,所以,你不应该承担责任,现在新飞反而要求您赔偿(不发工资)是毫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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