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逾期每天加收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20:39
跟朋友借了20万,约定两个月还款,但因某种原因还不上,要求展期,朋友不愿意,现在不仅要本息,还要加收每天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十天就是四十万,当时我们签的合同上也注明了,这样的违约金高吗?合法吗?打官司有用吗?
是每天不是每月

高了,约定合法,但是打官司有用。法院会根据合同法114条207条减少你的违约金的,请参阅一下法条: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还不明白,可以给我发信息

  建议:先找个第三人去和朋友调解一下,把法律规定讲给她听,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行,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法院减少违约金即可。

法律对违约金的高低没有限制 因此该约定是合法的
但是该违约金远高于你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通常来说 你可以主张该违约金过高 要求调整减少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