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感情不和想离婚,法院需要举证,不知道我该举什么证?哪位法律高人给予指点?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05:27
我是过错方,我爱上了别人,她也知道,就是不离.本来该她起诉举证的,现在搞的我很被动.不知道该怎么办?哪位可以帮我详细介绍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夫妻欲离婚的,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包括:(一)有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两年,或者是被告一方已失踪多年等等,被告方如不同意离婚则应提供夫妻感情尚好的证据。(二)现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数额及自己所主张部分数额的依据。(三)子女抚养方面,如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应举出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更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受教育的证据,或者是子女与对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四)如果提出对方有过错行为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举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存在及对自己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
证明感情不和 比如经常吵架 可以找证人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我靠,这种小事情就把你难住了?好好的和她沟通一下,看是感情的问题还是钱的问题?看她到底想怎么样?男子汉,想什么就坦坦荡荡的讲清楚,说明白,辛褔跟着来!楼主,加分吧!!!
你太缺德了,你的过错还好意思跑到这里说,死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