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借条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高分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01:23
借条上写的名字是简笔的“家”,即是宝盖头,下面一个“下”字,而身份证上是正笔的“家”,请问在法律上是否算有效呢?
问题补充:
我的意思是写借条的人在写借条的时候把对方的名字写成是简笔的“家”即是宝盖头下面一个“下”字,而对方的身份证上是这个“家”字。那写借条的人可否可以说他不是写给那个人的,而是写给另一个人的呢?再者了,现在在学校里写这种字也是不认的啊,也属于错别字啊?大家认为这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能否判定为不是向对方借的呢?

建议请个律师,能教专业的讲字的差异阐述清楚,不管是错别字还是两个字同一个人,关键是要法官接纳你的观点吗,这就要求你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并有证据且合情合理。

无效

应该认定是有效的。

这种没有法律依据,法律只认定身份证上的那个字!可以判定为不是向对方借的,除非你能证明在另外一个地方也用了简笔的“家”(即是宝盖头下面一个“下”字).

不能,理由如下:
1.借条在你手上,法官也不是傻子,谁会把借条给别人?常理即可推知。
2.对方亲笔打的条子,有签名,也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合法有效,没问题,我带过这种案子
3.他主张给别人打的条,他要提出证据的,若提不出,法官不予采纳,
综上,证据对你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