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朋友和男朋友同居,有了小孩,但这时南方不认她了,可以将他告上法庭吗?小孩该谁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26:03

首先你应该清楚告他什么 告他不认这个女的么?还有既然他不认了 那女的还准备把孩子生下来 这不是害人又害己么?最好的办法去跟那男的商量协调下,反正他是绝对赖不掉,虽然孩子生下来做DNA可以确定他们的父子关系 ,但这样对孩子真的不好,所以如果有其他办法可以很好解决的话 还是大家好好协商解决吧

怎么告?这种事情都是你情我愿的。
如果把小孩生下来,那个男人还是赖账逃跑了怎么办?
你的朋友,那个孩子,不止无依无靠没有保障,而且孩子也没有办法健康的生活在社会上啊。
不是打掉孩子,开始新的人生。
要么就死缠烂打,吵到男人家里去,让他们不得安宁。
最重要的是,你的那位朋友,还在乎那个男人吗?
唉,这个男人真的好去死了。

如果当初双方是在彼此同意并自愿同居的话,没什么好告,彼此没有罪只有错。

至于还是子的话,双方都有责任抚养孩子长大,谁也不用想逃避责任的

可以。双方都有责任,不过到了法庭上,就要看具体条件判谁养了。一看律师,二来双方各自经济条件。

可以告他啊 但小孩由谁养那就要看什么情况了 最好还是到律师事务所去资询一下最好啊

可以啊`

这样的男人!!!可以去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