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 急求专业人士帮忙解决 我只有25分 不好意思拉 真的要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3:00:52
我在工厂做事,做流水线.不想做了要辞职(辞职理由没有,就是不想做了.如果真需要理由的话我也可以随便编一个),线长说要提前30提出,这点我知道,我也打算提前30天提出.但是他说,就算提前30天提出也只能拿60%的工资.我想知道为什么提前30天提出来,还只是能拿60%?
我已经先跟公司协商过来,他们不同意我辞职.

问题补充:我已经和公司签过合同,但合同上也没有注明提前30天提出只能拿60%的工资啊.

用劳动法保护自己。我以前就做过人事。我们公司还规定只能拿30%我工资,后来工人告到劳动局去,老板就怕了。就把工资一分不少的给工人了。所以你要想拿到所有工资,只有用法律武器来帮助自己。/祝你成功。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
企业需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扣你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劳动稽查大队投诉。

恩 那他就没有理由只给你60%的工资 你可以申请仲裁 先协商不行申请仲裁

那你就找12315..只要没著名。.也没注名要一定干多久的话。一点可以100%拿回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