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要着急死了,如何从事业单位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54:52
在百度上也看了许多其他人的问题,可是,大多数和我的都不太一样。我是2007年进的这家事业单位,当时说的是一年的见习期,然后是入编制,没有签合同,就是草签了在学校的那个就业协议书。我现在见习期快结束了,到这个月底结束。但是我想辞职了,刚才和领导谈了,领导不同意,还说可能不给我档案,我该怎么办啊?这种没有签合同的辞职可以直接走吗?当时签的时候也没有说什么违约金的问题,我在这个单位里,单位也没有给我进行过什么培训,我用交违约金吗?
没有签合同,在事业单位中辞职的问题是根据《劳动法》吗?

没签合同交什么违约金啊,更何况现在新的劳动法没有规定违约金这一项的,档案哪有不给的道理啊,你走好了,只要你没书面跟他签合同违约金这一项,那么是不需要交什么东东的.至于不给档案可以进一步协商.
  如果有签合同,那么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的,提出辞职,这样就没事情了

  以下是我从新劳动法里摘录下来的,正好符合你现在的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违约金怎设定,新条文看仔细: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解读:

  现实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违约金条款的现象较为普遍,新法明确对此行为说不。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种是新法第22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收押金扣证件,新设处罚条款: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解读:

  扣钱、扣证件并不是预防跳槽的正规渠道。新劳动法针对收押金、扣证件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应该适用于任何中国的单位吧,没签合同的话更谈不上什么违约金了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